郑州财经学院实施“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8-06-28 00:00:00  发布人:admin 

按照应用型大学建设与发展要求,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部署,为提高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更好服务教学与地方经济社会,学校实施“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的定义

1.“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是一项由各学院(部)从培养自己的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需要出发,联系相应高校(一般应在郑州地区范围)、落实指导和帮扶名师(一般应为研究生导师或在该学科、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者),推荐、指派教师前往结成对子,实施一对一学习锻炼,以期提升各院部、各学科、各专业及我校教师整体应用研究能力的项目计划安排。

2.“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纳入学校科研项目计划,作为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级的条件之一,也是考核评价各院部科研工作的内容之一。


二、“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的立项

1.“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每自然年度末的12月份申报、立项一次,计划立项2530名,支持计划期为1年(根据需要,经院(部)报备科研处、财务处,校主管领导批准,亦可延续)。

2.凡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立项。教师本人可以自主联系名校名师结对帮教,经所在院部批准,列为院部计划人选推荐申报。

3.凡申报“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立项的前提是计划立项人与名校名师指导人之间签订的结对帮教协议(合同)文书。

4.凡申报“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应由计划立项人填写立项申请书,除填写有关结对双方信息数据外,主要应写明计划期内接受名师指导、参与名师科研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论文、著作、会议交流等。

5.凡申报“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应由计划立项人填写立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的院(部)长(主任)签署意见,科研处、财务处备案,主管校领导批准,方予以正式实施。

6凡纳入“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应按学校发给的“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备忘录”,如实逐一填写计划实施期间与结对名师接触交流和具体工作事项,并由名师签名为证,作为院部和学校考核、计划结项的基本依据。


三、“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的措施

1.凡纳入“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的名校名师,计划期内学校每月给予1000元指导费(按月直接转付本人)。

2.凡纳入“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的教师,计划年度内由学校资助2400元(每月200元,随工资发放),主要用于教师相应交通费用补贴。

3.凡纳入“支持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的我校教师,计划期内教学时数可适当减免,具体由所在院(部)酌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关事宜归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财经学院骨干教师提升计划立项申请书.docx

    郑州财经学院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备忘录(可加页).docx

    骨干教师应用研究能力提升计划立项汇总表.xlsx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