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科研处整理了2021年度科研成果数据,本数据作为科研成果公报以及科研奖励的依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1日-3月30日。若有漏报错报,请于公示期内向科研处反映。
—、有关“2021年度科研成果数据”的两点说明
1.本数据是从“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导出的,且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成果数据;
2.本数据包含12个工作表,请老师们——认真核对。
二、修改、补录程序
(—)对于补录2021年度科研成果的处理程序:
1.个人填报云平台,注意不空项,上传对应成果扫描件,并将原件交给科研负责人审核;
2.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点“机构通过”;
3.各单位将“机构通过”的成果列名单报科研处相应审核人,科研处将根据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名单内容包括:类别、成果名称、完成人、完成时间。
(二)对公示的“2021年度科研成果数据”里的错误,由个人提出,持相关成果证书,报本单位审核,并由单位科研负责人汇总报科研处相应审核人。
(三)科研处将对“2020年度科研成果公报”里漏报的成果进行补录。补录程序同2021年,注意2021年度和2020年度的名单要分开。
三、各单位将名单于2022年3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发送至邮箱: zzcjkyc@163.com。邮件主题:单位+()年度(补录/修改)科研成果。
四、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修改、补录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对各单位发来的名单且系统状态为“机构通过”的成果进行最终审核。
注:具体科研成果数据可通过OA查看。
科研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