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GBT 33251-2016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日期:2024-01-13 08:37:11  发布人:科研处 

GBT 33251-2016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包括

a)提交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b)依据科研项目知识产权需求和目标,形成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评价报告;

c)提出知识产权运用建议。

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包括

a)在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时,应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或在合同中专设著作权部分,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署名,著作权的行使,对作品的使用与处置、收益分配,涉及著作权侵权时的诉讼、仲裁解决途径等;
b)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培训,并与项目组人员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约定作品的权利归属;必要时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擅自先期发表、许可、转让等;
c)创作完成时提交科研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教材、课件、剧本、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等。
注:自然科学一般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人文社会科学一般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

GBT 33251-2016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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