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推荐河南省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5-31 18:51:37  发布人:科研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4年度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围绕河南省优势和新兴产业以及区域特色产业技术成果需求,支持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促进关键共性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豫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将择优给予支持,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2023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推荐部门应严格审核把关,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申报时间,相关资金投入自申报当月起进行预算。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引导资金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执行完毕,实施期内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申报程序

)信息填报

项目申报统一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填报如有意向申报请联系科研处王芬芬老师。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市科技局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提交两份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和一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科研诚信承诺书及意识形态备案表各1份(模板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

3.项目申报人请在2024年7月518:00将上述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科研处A411室。

(三)推荐上报

推荐名单确定后,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一)河南省联系方式

1.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2.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371-65990399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二)郑州市咨询受理电话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区域创新处殷志超0371-67177039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处郑冠彬0371-67180459

(三)科研处联系方式

 科研处王老师 0371-86650230

附件1.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经费明细表.doc
附件3.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4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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