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十)培养与指导
日期:2024-11-13 09:18:22  发布人:科研处 

导师、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的指导和监督。科研单位应注重培养科研人员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促进其恪守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准则。

(一)研究生导师和项目负责人

1. 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要求,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对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经常性开展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教育和指导。

2. 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学生和研究团队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源支持。

3. 了解并监督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的日常科研活动,跟进指导实验进展、复核实验记录和数据、阅核研究手稿,对重要论文等研究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默许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其他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

4. 坚持学术民主,尊重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的学术见解、有关研究工作的合理要求。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生和研究团队成员

1. 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完成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安排的研究任务,尊重所在科研单位、导师、项目负责人的培养与付出。

2. 遵守科研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向导师、项目负责人报告研究进展,按规定收集、保存实验记录、数据等,确保研究过程真实、透明和可追溯。

3. 使用所在科研单位或团队项目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数据资料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公布、发表或转让应遵守有关规定。

4. 毕业离校或离开所在科研单位、研究团队之前,应按规定交还全部原始数据、图片资料、实验记录、样品等科研资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离。对于在原单位所获得或接触的数据使用权限,应当遵守原单位相关规定或事先约定。

(三)科研单位

1. 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应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纳入课程体系,并配置相应师资。

2.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的教育培训制度,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培训,加强日常教育引导,为有需要的学生和科研人员提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3. 鼓励开展面向公众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看待科技发展中的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问题。

核发:科研处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