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7-08-03 00:00:00  发布人:admin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编制工作。2018年的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个一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宏观统筹,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政府导向作用,有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和推动全省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集中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包括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科技惠民、软科学研究、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产学研合作)等。

省重大科技专项、省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原学者、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院士工作站、优秀创新型科技团队)、省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申报指南另行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省科技计划立项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后补助项目),并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

(四)申报的项目需经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申报。

(五)2018年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各类项目申报详细要求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一式三份)打印,装订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A411办公室。预申报书格式在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二)预算申报。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的,应按要求报送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不需报送纸质材料,通过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平台(http://app.hnkjt.gov.cn/网上申报。网上填报预算时,应在所申报项目的经费支持额度范围内填报,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必须根据其项目实施计划填写分年度项目预算(经费支持额度及研究周期见附件)。

(三)系统填报时间。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1日至815日晚上18点。

四、材料报送及咨询

(一)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及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A411办公室,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817日,各单位将经过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一式三份)打印,报送至科研处411办公室(2017817下午14-17);

818-823日,推荐项目公示;

824日,处理公示结果;

825日,科研处办理项目申报相关手续并提交至郑州市科技局。

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不清楚的请咨询以下各类计划业务部门。

(二)各类计划业务咨询电话:

1.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0371-65908396(高新)、65949293(农业)、65958021(社会发展)、86231502(国际合作)

2.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惠民):0371-65958021

3.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软科学研究):0371-65956116

4.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0371-65506252

5.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0371-6599039986231502

6.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产学研合作):0371-65991157

(三)申报工作咨询

1.项目申报咨询

项目申报系统:张德杨  0371-65831885

电子邮箱:hnskjxmsb@126.com

预算申报系统:张会娟  0371-65966242

2.科技厅联系人:

计划处路林  0371-65953368

条财处李慧鹏  0371-65941985

信息院董广萍  0371-65995172

3.财政厅联系人:科文处王庆杰    0371-65808626

 

 

附件:

1.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doc

2.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报指南.doc

 

 

                                               科研处

                                            20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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