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三)文献引用
日期:2024-04-30 09:48:16  发布人:科研处 

科研人员应在项目申请书、结题报告及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中明确区分自己与他人的研究成果,参考借鉴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时应实事求是、力求准确,并以恰当方式标明来源。

1. 在研究中参考或借鉴他人学术观点、研究思路、已发表作品的,应按照本学科通用标准或规范,以引用、注释、致谢等方式注明。

2. 尽可能引用原始文献,由于无法获取原始文献等原因确需引用其他作者所引用或归纳的原始文献内容的,应标注为转引并力求准确。

3. 引用他人文献时确保客观、准确,避免错误引用或断章取义。不应对不熟悉的研究领域成果进行引用,不应在不了解研究内容或进展的情况下进行引用,不应有意歪曲、抬高或贬低他人学术观点或研究发现。除批判性用途外,原则上不引用已撤稿文章。

4.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

5. 使用他人已发表图表或图片的,应事先取得版权所有者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同时注明来源或出处。

6. 不应故意忽略、隐匿他人已发表的相关重要文献或对自己研究不利的文献。

7. 不应在参考文献中列入未参考过或与研究内容无关的文献,包括不恰当地自我引用、与他人约定相互引用,或根据审稿人、编辑要求引用不相关文献等。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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