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四)成果署名
日期:2024-05-07 16:10:06  发布人:科研处 

署名者应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即对研究思路、设计、实施、 数据获取、数据分析和解释等有重要贡献,或对重要知识性内容作出关键性修改等。对成果无实质学术贡献的不得署名。

1. 所有署名者均应事先审阅并同意发表有其署名的成果,并对自己完成或参与部分的内容负责。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对成果真实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2. 所有署名者均应对成果有实质性学术贡献,不得挂名或冒名。发现自己被挂名或被冒名的,应主动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正。

3. 署名顺序通常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排列,一般应由所有成果完成人共同决定,或遵循相关学科的署名惯例。

4. 对于不具有署名资格但对研究工作有贡献或帮助的个人和组织,可通过致谢、注释等方式说明其贡献。

5. 对于受资助的研究成果,应按要求如实标注资助机构、项目名称和批准号。对于受多个机构资助产生的项目成果,原则上按对成果贡献的大小排序。不得标注与研究工作无关或虚假的项目。不得为了掩饰利益冲突而不披露资助来源、隐瞒真实作者信息或虚构署名。

6. 不得因成果完成人工作单位变化而随意变更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虚构、伪造工作单位以及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

7.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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