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八)学术交流与合作
日期:2024-07-17 07:33:21  发布人:科研处 

八、学术交流与合作

鼓励科研人员充分交流学术观点、研究思路和研究发现,并按相关要求开放共享研究数据和研究成果。合作开展研究,应加强了解、互相尊重、促进互信,认真履行己方责任、兑现承诺义务。通过充分协商,明确合作目的、项目指标、预期产出、各方权责、数据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成果贡献度的衡量依据等。

1. 开展学术交流,应发扬学术民主,尊重首创,坚持公开透明。不得利用自身权威、地位或掌控的资源压制他人学术观点。

2. 开展学术批评或应对他人批评与质疑时,应本着科学精神和专业态度,开展理性质疑和批评,排除个人恩怨、利益冲突等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不宜公开发表过激言论,不轻易将科学分歧诉诸舆论或利用网络舆论裹挟学术讨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

3. 合作研究各方应事先通过协议等形式约定权利义务、责任与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发表与署名、研究数据及成果的归属、知识产权安排和争端解决机制等事项。研究的成本与收益应在合作各方之间合理分配。

4. 参与多学科或跨学科合作研究的各方应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规范和惯例。对不同学科之间存在的差异,应事先磋商并达成协议,确保合规性。

5. 在合作研究中应确保数据来源合规,保证数据质量,必要时应验证来自合作方的数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相关研究数据、研究结果都应按约定对合作者公开。

6. 在国际合作研究中应严格遵守我国和合作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科研管理与监督相关规定。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合作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应立即告知合作方,必要时暂停或终止合作。

7. 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须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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