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九)知识产权保护
日期:2024-07-22 07:37:03  发布人:科研处 

九、知识产权保护

开展科技活动,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加强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运用。

(一)科研人员

1. 研究成果发表前,应充分考虑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采用合理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采用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提供材料,不得编造、伪造、变造拟申请内容、实验数据或夸大技术效果,不得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

2. 遵守国家和所在科研单位关于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及时、主动向所在科研单位披露职务研究成果。

3.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对重要研究成果知识产权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科研单位

1.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设机构。

2.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积极促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

3. 强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提高科研人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侵权风险排查工作。

4. 经常性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营造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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